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須知
1.體檢按照什么標準進行?
錄用體檢工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(wèi)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、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、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》等文件規(guī)定組織實施。
2.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,如何提出復檢申請?
報考者對非當日、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,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,向體檢組織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,體檢組織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。報考者對當日、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,體檢組織實施機關應當日、當場安排報考者復檢?! ?br /> 復檢只能進行1次,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?!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。
3.哪些職位執(zhí)行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?
公安機關、監(jiān)獄、強制隔離戒毒單位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,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,應按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的規(guī)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,該特殊標準未作規(guī)定的職位或者項目,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(zhí)行。
4.懷孕考生如何參加體檢?
懷孕考生應書面申請并提供醫(yī)院出具的懷孕證明,經審查同意后可暫不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的檢查,待孕期結束后再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查,完成體檢。
5.報考哪些職位還需要進行體能測評?
(1)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;
(2)監(jiān)獄、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人民警察職位;
(3)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。
招考職位如有特殊規(guī)定則從其規(guī)定。
6.體能測評的依據是什么?
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(zhí)行。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參加體能測評當月。假設體能測評在2025年2月實施,則1994年2月(含)以前出生的報考者,執(zhí)行31歲(含)以上體能測評標準,1994年3月(含)以后出生的報考者,執(zhí)行30歲(含)以下體能測評標準。
7.體能測評安排在什么階段?
體能測評一般安排在面試前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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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小今)